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具体要求
根据《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》和《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际,特制定本复试具体要求。
一、复试流程
第一步: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各专业导师组确定的复试人员名单,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,请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。
第二步:考生自行准备复试材料:(1)科研成果原件,应届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原件;(2)本人基本情况(打印在一张A4纸上,一式5份),内容包括: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、科研成果清单(论文、专著、课题、获奖等)。
第三步: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(博远楼108室)进行资格确认,时间为周五下午1:30-3:00,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原件,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各一份,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其复印件一份。
第四步: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(具体时间和地点附后)。
第五步:到校医院体检(上午8:00-11:00,下午12:30-14:00),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。参加体检请做空腹准备,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,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,在体检日前,应注意清淡饮食,不做剧烈运动。
二、复试内容
1、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,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、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、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。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、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,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。
2、各专业均采取面试的形式。
三、成绩计算
1、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计算,由高到低依次录取。如总分相同,以初试总分成绩高者优先。具体计算规则为:初试总分除以3乘以60%与复试分数乘以40%相加,计算总分排序。
2、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其中基础理论30分、综合能力30分、科研成果(应届生含硕士学位论文)40分;
四、其他说明
1、本要求未尽事宜均按《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》和《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2、考生录取信息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。
3、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24-62202136。
五、相关链接
1、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发布及复试方案公告
2、辽宁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
附: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具体安排
企业管理:3月26日(周六)上午9:00 博远楼308
会计学、技术经济及管理:3月26日(周六)下午1:30 博远楼3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