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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辽宁大学商学院2023级会计(管理会计与公司理财)专业提交定向协议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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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辽宁大学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》规定,凡通过复试,被我校拟录取的2023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,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,请相关考生于2023年4月13日前,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顺丰邮寄到我单位(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崇山校区蕙星楼316办公室,联系人:梁老师 024-62202136),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。最终拟录取结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,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。
定向就业合同请到本通知附件中下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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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
2023年4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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