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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2023年招收博士后人员启事
时间:2023-03-21 10:14:20 编辑:史晓玉

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博士后人员招收的相关规定,结合《辽宁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》(2020年修订)和辽宁大学2023年招收博士后人员的通知要求,现启动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2023年博士后人员招收工作。

一、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介

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于1999年,流动站依托的辽宁大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是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(A类)。流动站涵盖企业管理、会计学、技术经济及管理、旅游管理等四个研究方向。流动站合作导师主要为国家级人才、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、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、辽宁省“兴辽英才”计划入选者、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专家。近年来流动站承担了数十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要课题,获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、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等重要奖励,多项资政建议获国家级、省部级领导批示和采纳,研究成果发表在《经济研究》《管理世界》等国内外权威期刊。

学校为进站博士后提供了充足的待遇保障,博士后在学院学科建设和高水平科学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二、招收条件

1.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,自觉遵守宪法、法律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不良记录;

2.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(含35岁,即未到36岁生日),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,品学兼优、身体健康;我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全职师资博士后和科研博士后人员;

3.由我校培养毕业的博士研究生,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。

三、招收类型及名额

师资博士后、科研博士后,不限名额。

四、合作导师及研究方向

详见附件1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1.申请进站人员需向我校博士后流动站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,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进站考核;

2.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,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-4年内灵活确定;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,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,最长不超过6年;

3.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归辽宁大学所有,发表成果第一作者身份(含导师为第一作者),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大学;

4.申请出站的博士后,须按计划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,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并通过出站工作报告答辩;

5.申请出站的博士后,在出站前应达到在站协议中对出站考核标准的规定要求。

六、待遇保障

1.薪酬待遇:科研博士后工资年薪约15万元(税前);师资博士后年薪为25万(税前),共发放2年。

2.科研支持:学校为师资博士后提供4万元科研启动

3.其它待遇:学校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,并提供租房补贴1500元/月,为期2年。

七、申请程序

1.申请人登入“全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”填写入站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至辽宁大学博士后流动站;

2.申请人向我校流动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(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);流动站对报名材料初审,进行考核;

3.通过流动站考核的应聘人员,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、辽宁省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,确定拟进站人员,办理进站手续。

八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李老师

联系电话:024-62602136

通讯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大学蒲河校区则行楼322商学院办公室

电子信箱:lnu62602136@163.com

辽宁大学商学院

2023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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