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部门:
为做好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 ,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(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) 公布《 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》。
请申请部门于2022年9月23日前将《项目申请书》提交至商学院办公室 ,并将《项目申请书》电子版、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电子版、双方合作协议中/外文扫描版、项目学费明细、项目经费配套 说明及相关证明材(mailto: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ldsxyjw@126.com。(详见附件1-2)料,以压缩 包形式发送至ldsxyjw@126.com。 (详见附件(mailto: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ldsxyjw@126.com 。(详见附件1-2))
如申报数量超出限制数,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评审选拔确定申报项目,待申报项目确定后,申报项 目部门需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时间完成申报。若项目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认立项, 申 报项目部门需按照申报书中人员准备相应材料,报送至商学院办公室 (材料信息详见附件4-7) 。
商学院办公室
2022年8月22日